參與資格
- 經濟型計畫: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及中高齡失業及辦理求職登記日前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為優先推介對象。
- 社會型計畫:以弱勢族群長期失業者或其它經本會指定之對象為限,並以辦理求職登記日前連續失業達三個月以上者為優先推介對象。
- 以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方案用人限制
本方案之工作人員均限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作業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篩選名單並推介,惟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計畫名稱
99 年多元開發方案-中央部會計畫
公告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