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津貼計算方式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
計算方式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個案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日數不足月時,依實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間(含例假日;事病假部分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惟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計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三十日×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實際日數);不足一日時,依實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計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三十日÷八小時】×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實際時數)。
(二)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
計算方式以一小時計算(一百元×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實際時數)。
二、用人單位管理訓練津貼: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
計算方式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個案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日數不足月時,依實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間計算(含例假日,個案事病假部分亦已一日列入計算)。(五千元÷三十日×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實際日數;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
(二)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
計算方式以一小時計算(二十五元×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實際時數)。
公告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