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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績複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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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技能檢定人員,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者,應於接到學、術科成績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單(如下表)及貼足額掛號回郵(25元)信封(請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寄至辦理單位,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成績學術科各以一次為限。

附註:(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卡)及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相關檔案
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複查申請單  ( WORD )
本頁最後更新時間:098-10-06 11: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