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櫃台求職-免費提供求職服務
服務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滿18歲求職者,由其監護人在求職登記表上簽章同意。
應備文件: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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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及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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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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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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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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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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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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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2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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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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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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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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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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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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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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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三民活動中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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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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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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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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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1樓 (左營區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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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5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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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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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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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139,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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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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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0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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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就業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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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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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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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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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楠梓就業服務台 |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15號 | 07-3640508 | 07-3650524 |
| 前鎮就業服務台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區中六路興環區一路口 | 07-8418227 | 07-8231316 |
求職登記表下載 (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二、就業津貼-就業促進津貼【求職者部份】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臨時工作津貼:
補助對象:
非自願性離職者。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所列人員。
申請流程:
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就業。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者。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負擔家計婦女: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非自願性離職者: 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求職交通津貼
補助對象:
非自願性離職者。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所列人員。
申請流程:
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應徵,其應徵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負擔家計婦女: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非自願性離職者: 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相關表件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求職交通補助金領據(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辦理地點:本中心6樓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三、線上求職-『全國就業e網』
公告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