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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台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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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櫃台求職-免費提供求職服務

* 服務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滿18歲求職者,由其監護人在求職登記表上簽章同意。
* 應備文件: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

服務地點
中心及站(台)
地址
電話
傳真
前鎮就業服務站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07-8220790
07-8224112
中區就業服務站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
07-2511285
07-2161103
三民就業服務站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三民活動中心大樓)
07-3837191
07-3833421
左營就業服務站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1樓 (左營區行政中心)
07-5855902
07-5855931
楠梓就業服務站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139,141號
07-3609521
07-3609523
旗津就業服務台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116號
07-5714116
07-5715034
楠梓就業服務台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15號 07-3640508 07-3650524
前鎮就業服務台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區中六路興環區一路口 07-8418227 07-8231316

* 求職登記表下載 (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二、就業津貼-就業促進津貼【求職者部份】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 臨時工作津貼:

* 補助對象:

    1. 非自願性離職者。
    2.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所列人員。

* 申請流程:

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1. 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前項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者。

*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負擔家計婦女: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5. 非自願性離職者: 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求職交通津貼

* 補助對象:

  1. 非自願性離職者。
  2.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所列人員。

* 申請流程:

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應徵,其應徵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負擔家計婦女:
  2.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6. 非自願性離職者:
  7. 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相關表件

  1.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2. 求職交通補助金領據(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 辦理地點:本中心6樓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三、線上求職-全國就業e網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 PDF / WORD )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 WORD / PDF )
求職交通補助金領據  ( PDF / WORD )
求職登記表  ( PDF / WORD )
本頁最後更新時間:099-03-16 1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