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註:
- 本中心受理承接登記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截止(承接登錄雇主得自行預先登錄,將可縮短審核及登錄時效)。
- 本中心於星期三電話聯繫通知原雇主、接續聘僱申請人及外國人出席協調會。
- 轉換雇主協調會時間訂於星期四下午二點準時開始辦理,新舊雇主及外國人報到時間為當日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下午二點止,新舊雇主未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外國人應攜帶護照、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流程圖說明
1. 外國人轉出
1.1 檢附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及其他文件向勞委會申請外國人轉出。
1.2 勞委會核發外國人轉出許可。
1.3 雇主或外國人自行上網登錄相關資料。
1.4 網路公布轉出外國人資料。
1.5 由外勞轉換雇主資料庫進行遴選及召開轉換協調會進行媒合。
1.6 完成轉換程序,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
2. 承接外國人
2.1 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接續聘外國人。
2.2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接續聘僱資格及文件。
2.3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錄承接相關資料(雇主得自行預先登錄縮短審核及登錄時效)。
2.4 網路公布接續聘僱雇主資料。
2.5 由外勞轉換雇主資料庫進行遴選及召開轉換協調會進行媒合。
2.6 完成轉換程序,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
2.7 新雇主應於接續僱之翌日起3日內,檢附文件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辦轉換通報。
2.8 新雇主應於接續僱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接續聘僱證明書及文件向勞委會申請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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