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職前訓練班:
| 宗 旨: | 為發展國家經濟,務實就業保險法,推動就業服務政策,培養青年技術專長暨提升勞工第二技能,促進就業,創造光明前途。 |
|---|---|
| 訓練職類: | 電腦實務應用、整體造型、餐飲實務、食品烘焙、汽機車修護、水電、電機修護、電腦輔助設計製造應用等8個職類。 |
| 名額正取: | 每一職類20名。 |
| 訓練期間: | 每年辦理2梯次,每梯次訓練約6個月。 |
| 報名資格: | 男女兼收,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
| 說 明: |
(一)受訓期間學雜費、勞保費等全部公費(唯書籍需自行購買)。 (二)結訓後依市場需求輔導就業,並輔導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三)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份者,請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洽辦諮詢轉借手續。 (四)錄取對象以兩年內未參加職業訓練者為優先。(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為佐證)。 |
建教合作訓練班:
| 宗 旨: | 為發展國家經濟、加強執行社會福利政策,以培養青年技術專長、輔導就業,創造光明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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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職類: | 高級精密機械 |
| 名額正取: | 30名 |
| 訓練期限: | 三年期 |
| 報名資格: | 男女兼收,國中畢業十五足歲以上十八足歲以下 |
| 說 明: | (一)、修業年限:三 年
(二)、 課程內容及訓練方式:
(三)、 技能檢定與資格考驗:
(四)、 學員負擔費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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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 就讀本建教合作班學生,三年順利完成學業後,至少可取得四張丙級檢定証照,最多可取得五張丙級及兩張乙級共計七張以上証照,同時參加資格考驗通過者,亦可取得高職學歷之証明。
- 本班學員結訓(業)後,由本中心優先輔導就業,持有乙級証照成績優良希望升學者,由學校推薦參加保送甄試。
- 技術優異者,由本中心負責專精訓練,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競賽成績獲前三名者,亦可由學校推薦參加保送甄試。
- 本班結訓(業)學生,擁有紮實的技術基礎,可立即投入就業市場,加入國家經濟建設行列,亦有暢通之升學管道,提供升學之機會。
委外訓練:
| 主 旨: | 為達成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特定對象之弱勢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管道,培訓就業技能,以促進其就業。本中心規劃與民間承訓單位合作,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本市產業所需之訓練職類,以提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特定對象及一般國民失業者就業技能及增進產業競爭力,並輔以完善之就業輔導措施,促進本市失業勞工(含特定對象)就業,降低失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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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
| 訓練職類: | 依高雄市產業發展及就業需求進行調整,實際開設班別詳見各期招生簡章。 |
| 報名資格: |
限1年內未參加過政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者。 (一)對象:國中或高中(職)畢業以上(學經歷依職類不同由承訓單位自訂,惟為配合地區人口學力結構,部分地區以國小畢業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之適訓失業者。 (二)年齡:年滿15至65歲。 (三)性別:不限。 |
| 招生名額: | 每一失業者職訓班別以規劃招收30人為原則,最低開班人數在20人以上;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專班,最低開班人數至少在15人以上。 |
| 說 明: |
(一)一般國民之失業(指88年8月1日後未有公司行號加退保紀錄者,但特定對象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及已有長期居留權與獲准依親居留期間有工作許可證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除外)者,按個人訓練費用補助80%為原則。 (二)參訓者如具有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2.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3.獨立負擔家計者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6歲至65歲)5.身心障礙失業者6.原住民失業者7.生活扶助戶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9.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已取得長期居留權與獲准依親居留期間有工作許可證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10.長期失業者等對象失業者,得選擇其中一種身分,檢具指定之證明文件,向承訓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該項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 (三)參訓者如具有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者2.獨立負擔家計者3.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6歲至65歲)4.身心障礙失業者5.原住民失業者6.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失業者7.長期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9.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已取得長期居留權與獲准依親居留期間有工作許可證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得檢具指定之申請表件,向承訓單位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委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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