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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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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辦法】

一、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二、 適用對象:

  1. 非自願性離職者
  2. 負擔家計婦女
  3. 中高年齡
  4. 原住民
  5. 身心障礙者
  6. 生活扶助戶
  7. 更生受保護人

三、 上列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1. 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 為生活扶助戶。

四、 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台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1,250元。

五、 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六、 領取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本頁最後更新時間:098-10-06 09: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