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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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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序號 分類 問題
1 就業服務 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區公所說我的求職登記日期不在一個月以內,就業服務站可不可以幫我改一下?
2 就業服務 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就業服務站開立介紹卡給我,我可不可以拿去請雇主蓋章就好?
3 就業服務 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區公所針對失業民眾的認定,就業服務站會開立什麼文件?
4 就業服務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可以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嗎?
5 學員輔導 學員於受訓期間享有那些生活津貼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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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區公所說我的求職登記日期不在一個月以內,就業服務站可不可以幫我改一下?
因為求職登記表上的所有資料都有一定的意義與作業流程,如果有任何資料變動,都必須符合規定才行,就業服務站不得任意更改。不同救助、補助專案有不同目的與對象,若有就業需求的民眾,本中心將竭誠服務。

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就業服務站開立介紹卡給我,我可不可以拿去請雇主蓋章就好?
很抱歉!開立介紹卡是為了協助具有工作意願之民眾就業,雇主考量工作內容與求職者能力與態度後決定任用與否,請勿要求雇主在介紹卡上蓋章,避免造成困擾。

我想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區公所針對失業民眾的認定,就業服務站會開立什麼文件?
每位民眾狀況不同,請先向區公所洽詢,惟本中心各就業服務站乃協助民眾就業,無法開立「失業證明」。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可以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嗎?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業務由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學員於受訓期間享有那些生活津貼及補助?
一、訓練生活津貼:
(一)就業保險法規定對於具有一定雇主而非自願性離職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及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開具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由訓練單位向勞保局申請並由勞保局按月核撥訓練生活津貼至申請人帳戶(津貼每月按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以6個月為限。)
(二)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資格者,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申請生活津貼補助,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97年度為10,368元),最長6個月為限。